緣起
自「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於民國89年公布實施以來,隨著我國環境部相關調查計畫之開展以及國內環保意識抬頭,我國土壤污染列管場址數量增加,所衍生之污染整治相關問題亦逐漸浮現,且因土污法修正後對污染場址之管制與罰則更加嚴格,使得污染場址須妥善執行整治工作。然而,部分場址受限於場址大小、處理時效或整治技術之限制,無法於現地完成污染土壤整治工作,因此,將污染土壤移出場址範圍,並另委託具備處理技術之離場處理方式逐漸成為整治方法的選項之一。針對污染場址採土壤離場處理,其污染土壤之離場處理成效與流向應加以管控,以避免衍生二次污染問題,造成更多污染場址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