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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離場多元化處理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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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場定義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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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場定義及制度
+ Q1. 何謂土壤離場?
挖除之土壤離開列管之範圍,即為污染土壤離場
+ Q2. 同一列管場址範圍內污染土壤之搬動屬於離場嗎?
QA_1120112Q2.png
離場定義指挖除之土壤離開列管範圍,因此,若列管範圍包含多筆地號,而污染土 壤從其中一筆地號搬移到另一筆地號,只要未離開列管範圍,不屬於離場;但行經 過程包含未被列管範圍(如:道路),屬離場。
+ Q3. 土壤離場屬廢清法公告之事業之判定,應為場址決定採土壤離場方式處理時,或實 際進行土壤離場時?
污染土壤實際離開管制之範圍才屬公告列管之污染土壤離場之場址。
+ Q4. 若於控制或整治場址裡,有工程開挖出來的土壤,該土壤無污染,離場時如何處理?
若控制或整治場址裡開挖出之土壤無污染,此非屬污染土壤離場範圍,可依營建剩餘土石方相關規範辦理。
+ Q5. 若不屬於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列管場址,而由事業自行發現土壤遭污染,欲採離場處 理或再利用時如何處理?
倘場址屬土污法 8、9 條自行調查發現之污染土壤場址或非屬「指定廢棄物清理法 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事業」第 1 項第 34 款所稱之場址,若欲採行離場處理方式 處理污染土壤,應先行調查本場址超出管制標準之污染物並對應其所屬之 S 類代 碼,委託具 S 類代碼許可之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機構進行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清 運過程中免上網申報,但應自行以書面聯單遞送,且於處理或再利用完成後取得處 理完成證明文件,並完善保存相關資料。
+ Q6. 離場之污染土壤中污染物種類超過 1 種時,其所屬之 S 類代碼如何判定?
當離場之污染土壤中污染物種類超過 1 種時,若屬有害廢棄物,應以超出 TCLP 標 準倍數較高之污染物代碼進行申報,若屬一般廢棄物,應以超出管制標準倍數較高 之污染物代碼進行申報。
+ Q7. 污染土壤離場清運廢棄物代碼之 S-0199 及 S-0299 適用範圍?
S-0199 係指未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其他污染土壤,S-0299 係指超出有害 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其他污染土壤,上述 2 項污染土壤代碼,係為因應未來土壤 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如有新增土壤污染管制項目時,在尚未依新增項目之污染物成 分特性增訂新代碼前,基於場址環境安全相關考量而有迫切之離場貯存或處理需求 時,本署將函示該新增污染土壤管制項目之合適處理方法並以此代碼進行申報。
+ Q8. 場址之採樣調查作業是否應辦理 TCLP 檢測?
污染土壤離場之場址離場為廢清法公告列管之事業,故污染土壤離場之場址皆須辦 理 TCLP 檢測。
+ Q9. 在控制(整治)計畫撰寫階段,如委託處理機構後續需發包,無法提出處理單位同意 收受進場同意書,該如何辦理?
106 年 6 月 6 日環署土字 1060041806 函,控制(整治)計畫撰寫指引第八點之應檢附 處理單位同意收受進場同意書,原意旨計畫提出者於規劃階段需明確提出至少一家 之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同意收受處理,俾利後續委託處理,如於控制(整治)計畫書撰 寫階段無法提出,可於計畫書中說明,環保局得依個案實際情形審酌同意辦理。
+ Q10. 農地污染土壤濃度較一般污染土壤低,是否有其他許可處理方式?
106 年 5 月 22 日環署土字第 1060037812 函,農地重金屬土壤濃度高於「食用作物 農地土壤管制標準」且低於「有害廢棄物毒性溶出試驗標準」, 得 作為掩埋場覆土使用,執行時應依掩埋場覆土作業與相關管理規範辦理,且需採網路申報流向。106年 7 月 28 日環署土字第 1060053309 函,農地重金屬土壤濃度高於「食用作物農地 土壤管制標準」且低於「一般土壤管制標準」, 得 作 為 公共 工 程利 用 ,為應符合相 關公共工程規範及環保法令規定,且需採網路申報流向,完成使用後若重金屬全量檢測高於「一般土壤監測標準」,應持續定期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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